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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改善农村村民住宅 呼吁尽早出台相关政策

来源:联络科 时间:2009-12-2 16:22:00

刘旭辉              
民以食为天,民以居为安,“住房”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也是体现人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金山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空前提高,人们居住条件不断改善。
但是,就目前来说,在所属的上海地区范围内,我们金山区规划区域外各自然村村民住房的整体发展水平仍然处于全市落后地位。
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到目前为止我们金山区迟迟没有出台相应的适合本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这从客观上制约了我区各镇规划用地外农村村民住房的进程和限制了亟待改善居住条件、设施的村民的积极性。
众所周知,国家土地政策宏观调控后,各地都加强了对土地的建设管理。从2003年起我们上海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暂行停止,直至2007年7月1日公布了《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从而恢复了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制度。  
政策出台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事关民生,大快人心。随后青浦、宝山、闵行、松江、崇明等各区纷纷制定、及时出台了适合本区实际的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其中,青浦区至市管理办法发布后短短不到半个月内便在青浦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07年7月12日起下发实施,在全市最先出台自己的管理实施细则,从而缓解了该地区部分村民住房困难的矛盾。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市各区均已先后出台了各自相应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唯独我们金山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虽然,我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已经积极筹备,多方协调为出台我区的管理办法进行过多次研究、商讨,但限于种种原因实施方案最终未果。客观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限制了我区各镇规划用地外自然村村民居住条件的改善进程。还引发了住房困难户的矛盾日益突出,各地村民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住房生活设施Z@n88((W@aPC@HRSXEUdsV!#zwp7dO%MNUXn4b2D UXfdeRR不断更新改善,其增长速度远远快于住房改善的速度。在农村*8v@hG6-ixcl+apGdexJuelI水、电、煤、卫等原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经难以满足现有的农村住房需求。因此,农民对住房状况改善的愿望越来越迫切。
我区规划范围外自然村村民住房困难户的现状与分析:
2006年统计显示,我区有常住人口624168人,农村人口近40万,据保守估算,目前我区至少有40%的村民还居住在20年前的2层3层小楼房。某些房屋已接近危房的标准。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全区范围内一些不在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村村民居住条件、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确实不容乐观,还有一部分农民仍住在比较简陋的房子里。就拿枫泾镇来说,据枫泾房地部门2008年7月对农村村民居住情况排摸鉴定显示,在该地范围内(不包括还在等待上级通过危房鉴定的住房困难户),由于危房急需修房、建房或要求提前安置的共有26户村民,由此推算,全区范围内危房户数就可想而知。
当前,由于限于本区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的实际情况,各镇便没有相应的自主审批权。小面积的政府出资农村异地集中建房、住房置换试点和一部分规划动迁安置的情况下,远不能解决农村村民住房困难的问题。面对高昂的商品住房,买不起房的村民因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准许,只能望房兴叹了!
在当前形势下,不断蔓延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导致我国一些中小企业陷入困境或面临倒闭,尤其集中在长江三角洲等地区,我区许多企业也面临着大量的裁员和辞工,导致了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大量劳动力面临失业,迫使他们重返农村,由此造成住房紧张、困难等社会问题将更加突出,岁末年关,农村住房困难户的矛盾也将不断升级。
因此,我们感觉,当务之急,应尽早出台我区相关的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切实解决金山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事关重大,刻不容缓。
基于此,我们强烈呼吁,迫切希望我区尽早根据市级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尽早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区的《金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此缓
解各镇规划区外自然村村民住房的困难,从而满足部分亟待改善住房条件的村民需求。
尽早出台我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建议和对策
一是,从思想上、政治上高度重视。上海市农村村民建房的管理方案已经出台有一年半时间了。我区出台相关政策的时机应该已经成熟,政策出台将涉及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建设局、动拆迁等多个部门。在区委区府牵头督办协调下,主要职能部门更要引起高度重视,应尽早制定相关政策出台的计划表和时间接点、责任人等。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要把尽早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农村村民困难住房户的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在实施农村住房管理方案的制定中,一定要立足本区实际,立足农村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加以积极引导。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深入调研,调查摸底,要深入到各镇、有关村了解实情,了解农民呼声,集思广益,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确立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案提供宝贵的可参考资料。
三是,根据《上海市发布的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认真研究本区管理方案。《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第二章“个人建房”、第三章“集体建房”中明确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各村集体和村民个人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住房的,均可以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此,本区在制定管理办法的同时应从大局出发,同时兼顾各镇的实际情况,让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更广、可操作性更强,分批、逐步将实施方法贯彻到位。
三是,认真学习借鉴上海其他各区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金山最后出台相关政策有后发优势,借鉴其他各区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可以避免少走弯路,为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据了解,各区通过实施方案均取得了很好的实效。崇明等地为了切实解决困难农民住房问题,有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积极引导、统一规划、分部实施,不仅加快了村民宅基地的审批速度,更加快了村民居住条件的改善速度,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不仅促进了农村和谐更缓和了当地的社会矛盾,这些好的经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四是,创新工作方法,科学严格管理,尽早出台相关政策。政策的出台将涉及各地规划控制范围内和规划控制范围外的土地使用政策。我区在不违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创新工作机制,应在中心村置换工作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与征地拆迁有机结合,以镇区周边村、经济发达村为重点,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循序推进农村集中用地审批制度。对偏远的村和以农业为主的村,暂时不能进居民点(安置点)、中心村的散居农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要按规划从严控制农村宅基地建房用地,在不占用耕地和“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原则上,允许危房户、拥挤户、无房户等村民利用村内老宅基地、空闲地等地方集中建房等方法,以此逐步解决村民住房困难的问题。
总之,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农民“安居”方能“乐业”。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是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的具体举措。因此我区尽早出台适合本区实际的《金山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急不可待!事关重大!对金山的农村建设发展有着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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