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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若干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07-10-30 10:08:46

(2007年10月29日区政协四届五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协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就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主体的观念
1、提高对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认识。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推进政协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和关键。政协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因此,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不仅是委员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需要,更是发挥政协整体优势,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提高政协工作整体水平的客观要求。
2、增强委员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体委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断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自觉服从服务于我区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金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献计出力。
3、尊重委员的民主权利。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尊重委员的民主权利,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委员在视察、调研时,所涉及单位要热情接待,如实介绍情况、反映问题,认真听取和采纳委员的合理意见、建议和批评。
二、切实保障政协委员履职民主权利
4、保障委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委员在政协会议上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委员知情参政和对政府及政协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委员在区政协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保障委员组织视察监督的权利。对于委员提出的事关全局的意见建议,区政协办公室要及时报送和反馈,并协助、督促和推动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5、保障委员的依章履职权利。鼓励和支持委员就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建言献策;鼓励和支持委员以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对我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对于委员在提出正当的意见和批评过程中遇到的阻挠、干扰、打击报复等行为,区政协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三、政协委员应积极依章履行职责
6、认真开展学习。委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的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要自觉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7、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有关会议。委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思考,积极发言,就我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发表意见。
8、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和考察活动。委员要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各类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区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我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9、关注民生、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委员要密切联系本界别群众,倾听和搜集本界别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愿望要求及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给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10、努力提高履职效果。每位委员每年至少要提交一件提案,提出一条有价值的建议或者反映一条重要的社情民意,参加一项调查研究或考察视察活动。
四、不断优化政协委员履职环境
11、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区政协要运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区委汇报工作,与区政府沟通情况,加强与党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在区委领导和区政府支持下,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12、帮助委员知情参政。区政协举行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有关活动时,一般要将会议议题提前七天通知委员,以便委员妥善安排时间参加会议和活动,为委员知情参政创造条件。要加强与区政府职能部门、镇(街道)、工业区和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向委员通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13、合理安排委员活动。区政协各组织和机构要根据我区工作大局和政协工作重点,制定计划,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委员深入到机关、团体、农村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
14、切实做好提案工作。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政协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的规定,不断推进提案工作。
15、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报台、政协简报和网站等宣传阵地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人民政协和委员的社会影响。
16、支持委员参加政协工作。委员所在单位应邀请委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参加区政协会议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经费等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服务
17、建立与委员的联系制度。坚持政协领导与委员约谈制度和个别走访制度,建立政协机关干部与委员的分工联系制度,了解委员的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18、积极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按照《政协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组织委员开展活动。
19、有效发挥地区联络组的纽带作用。政协委员地区联络组要根据《政协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各政协委员地区联络组活动简则》的要求,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组内委员作用。
20、进一步提高政协机关的服务水平。政协机关要重视委员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将办理和采纳情况予以反馈沟通;有计划地为委员撰写提案、社情民意和大会发言进行业务培训和服务;进一步发挥简报和政协网站的作用,为委员进行工作交流、反映社情民意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注意听取和吸收委员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尽力为他们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六、切实加强对政协委员的管理
21、建立会议、活动考勤和档案制度。委员因故不能按时出席政协召开的会议和活动,由委员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前向区政协办公室请假。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及参政议政情况进行统计建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委员基本情况,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委员参加调研、视察和考察等政协活动的内容和次数,委员进行大会发言的内容及次数,委员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题目及件数。要把委员履职活动情况,作为对委员选任推荐、考核评比、表彰、告诫和委员调整的主要依据。
22、建立表彰制度。对于积极参加政协会议、委组活动,在反映社情民意、提案等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委员,适时给予表彰和宣传。每年年终,区政协办公室要把委员履职情况及区政协对委员的表彰情况通报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委员所在单位、所属党派(团体)推荐单位和全体委员。
23、建立提醒告诫制度。(1)委员无故不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连续两年未能提交提案、社情民意的;委员一年内除全体会议外,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由区政协办公室以适当方式进行提醒,并向本人提出书面告诫意见。(2)对被执纪执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委员,经主席会议研究,暂停其参加政协活动;经查证确无违纪违法事实的,恢复其参加政协活动资格。
24、建立委员调整制度。(1)委员两次不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在一届内两次被告诫的,由区政协党组提出,会同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共同研究后,劝其辞去委员职务。经劝说仍不辞去委员职务的,由区政协党组向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提出建议,经常委会议协商决定取消其委员资格。(2)委员因工作调动,退休、辞职等原因,失去原界别代表性的;本人要求退出政协组织的,由区政协党组提出,会同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共同研究后,分别向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提出建议,经常委会议协商决定予以调整。(3)委员人数出现缺额时,按照规定和组织程序,把政治表现好,热爱政协工作,岗位业绩突出,符合委员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吸收为委员。
25、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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