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区政协机关人员考勤和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作息时间: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00时——17:00时为上班时间。要做到准时上班,按时下班,因故迟到或确需早退时,应向上级领导说明原因。
2、请假制度:请假采取逐级审批的方式。假期在一天以内的,副科以下的干部一般由科长审批;科长由分管领导审批;副主任由主任审批;副秘书长由秘书长审批;秘书长、主任由主席审批。事假一般在一天前提出,假期超过二天以上的,一般提前三天提出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审批必须报上一级领导同意。
3、休假制度: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工作人员的休假在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由组织分期分批有计划地安排。病假、事假可用公休假抵消,并在月度考核中附公休单。办理休假手续,原则按请假程序报批。
4、制度:考勤对象为区政协机关在编人员。日常考勤由各科室科长负责,作好记录,并在每月月底个人考核表中反映。非编制内人员参照在编人员实行。
5、其它:病假、婚假、产假、丧假以及学习培训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