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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政协机关阅文规定

来源: 时间:2009-11-25 14:35:00

1、文件阅读范围:
发至局级的中共中央、中央办公厅文件及市委、市委办公厅文件,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阅读范围为: ①区政协正副主席、秘书长、办公室主任;②享受局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
发至县团级的中共中央、中央办公厅文件及市委、市委办公厅文件,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以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文件阅读范围为:①政协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调研员;②享受局、处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③政协常务委员;④科教干部、科员由办公室视工作需要指定传阅有关文件。
2、文件阅读方法:
政协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调研员的文件阅读,由政协办公室机要秘书按照阅文范围组织传阅。
政协常务委员、享受局级、处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可随时按阅读范围向政协办公室机要秘书借阅。
3、注意事项:
处级以上干部,设专门存放文件的抽屉,文件不要随意放置在桌上。
  阅读文件的同志要遵守《区政协机关保密工作制度》,注意保密。文件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要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九)金山区政协机关接待工作的规定
根据政协工作的特点,对来访的区外政协和海外人士的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1、一切接待活动,既要做到热情待客,不失礼仪,又要发扬勤俭节约的原则。在外事接待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外事方面的规定,遵守外事纪律。
2、外省市和本市区、县政协来本会访问,需报告驻会主席,接待工作由行政科提出接待方案,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审定并协调安排,办公室或有关对口专委会负责具体接待。由行政科派车负责迎送,安排住宿,帮助购买离沪的机票、车票、船票。
3、海外人士来本会访问,由秘书长负责协调安排接待。
4、根据来访人员的组成情况,原则上由本会相应职务的领导出面迎候、陪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陪同。
5、根据来访客人提出的工作交流要求,安排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与本会相关的工作部门进行对口交流。工作交流一般由正、副秘书长或专门委员会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6、接待工作结束后,接待人员应认真填写“接待工作情况表”,并交信息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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