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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政协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来源: 时间:2009-11-25 14:36:00

   为了贯彻《上海市信访工作条例》,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信访工作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特制订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1、区政协正副主席、秘书长和办公室负责人在每月委员活动日和每星期四接待委员或群众来访,平时由办公室信息科负责来访接待。主席亲自阅批重要来信。
2、区政协办公室主任负责分管信访工作(或安排一名副主任分管),定期听取、研究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阅批每一件来信,亲自协调处理来信率要达到自办件的40%。
3、信访干部要认真按信访工作条例做好接待、登记、查办和回复来信、来访。主要工作指标和要求:
(1)热情接待来访者,做好笔录,按政策法规正确给予答复。
(2)查办件:3个月内办结,延期要书面说明理由,领导签字报上级信访机构。
(3)市内查办件:1个月内办结。
(4)信访干部处办件:2个月内办结。要做到件件有复信(先简复,办结后再答复)。
(5)重视集体上访、各种联名信、信访老户和突发事件,发现情况及时向部门领导、上级机关汇报。
(6)认真做好信访件归档工作。次年装订成册放档案室存档(短期档)。
(7)每季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认真填写信访统计报表,及时上报。
(8)认真贯彻区政府信访办公室有关批示精神,积极参加信访业务学习、培训。
(9)积极向区信访办公室提供信息。
(10)委员提案作来信处理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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