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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政协机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来源: 时间:2009-11-25 14:37:00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应严格注意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尘、防霉、防高温、防有害生物、气体和防污染实施情况,并根据薄弱环节,制定预防措施和设置必要的设备。
2、每日记载库房内温湿度,并根据条件及时调节库房温湿度(档案库房温湿度要求: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0%)。
3、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做到窗明、门洁、地净,箱柜无灰尘。
4、档案柜内应及时放入和更换防虫药物。
5、库房门窗必须紧闭,下班前认真检查,确保库房安全。
6、库内档案应分类存放,箱、柜、架必须摆放整齐,并编上箱号,严禁在库内存放个人物品或堆放杂物,严禁烟火。
7、库房钥匙应专人保管,非本室人员严禁人内。
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阅档案资料须首先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未履行登记手续者,档案室拒绝提供档案、资料。
2、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者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范围,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查阅。
3、查阅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出本单位。
4、要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等,查阅时严禁吸烟,吃食物。
5、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翻阅和摘抄利用以外的档案。
6、查阅档案应统一抄录在A4纸上,不准随意摘抄在笔记本上;如需复印(部分或全部)应事先在申请单上说明,按复印有关要求办理。
7、查阅档案、资料者应及时将利用效果反馈档案室,以利探索和总结档案利用工作规律,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
8、一般情况档案不予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审批后,予以借阅,外借应及时归还,外借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半个月,每月清理一次。
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将秘密档案带出库房或给无关人员查阅。
3、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信件中泄漏党和国家机密。
4、由于工作需要使用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用后及时归还。
5、复印秘密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6、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卖档案文件资料,销毁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鉴定销毁制度。
7、提供利用档案,要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注意保密。
8、档案整理鉴定中,被剔出的重要文件或已过保管期限的案卷不能乱丢乱放,要集中妥善存放,档案销毁严格按照《档案鉴定销毁制度》进行。
9、进入档案室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人内。
10、对故意或过失丢失档案或泄密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统计制度
1、编制各类档案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
2、建立档案立卷归档、收进、移出、销毁登记簿。
3、建立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对档案利用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
4、建立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提供利用等台帐,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
5、档案的统计内容应定期汇总,每年三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各种统计工作内容,并写出档案统计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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