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19日区政协二届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金山区委员会就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秘书长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中心学习组和委员学习活动日、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会议、政协委员地区联络组组长例会、区政协办公室工作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作如下规定:
一、主席会议
(一)、主席会议制度
1、主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席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不在时可委托副主席主持),必须有过半数的主席、副主席(含秘书长)出席方能召开;
3、主席会议出席范围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根据议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区有关部门负责干部列席;
4、主席会议的议题,预先告诉与会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动议;
5、主席会议协商决定重大问题、安排重要活动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主席会议的任务和职责
1、传达贯彻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各项方针、政策和全国政协、上海市政协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2、完成中共金山区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3、协商全会和常委会召开,初步审阅供全会和常委会讨论的有关文件草案;
4、协商决定委员视察、参观、调查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安排等有关事项;
5、领导和指导政协之友社做好工作;
6、协商决定政协日常的重要工作、重要议题和重要活动安排;
7、协商决定政协常委会授权的有关事项。
二、常委会议
(一)、常委会议制度
1、常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不在时可委托副主席主持),必须有过半数的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3、常委会议出席范围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根据议题,请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及区有关部门负责干部列席;
4、常委会议的议题,由主席会议协商研究后,预先通知与会者,除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
5、常委会议协商决定重大问题、安排重要活动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常委会议的任务和职责
1、传达贯彻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各项方针、政策,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海市委员会所作的全市性的决议;
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金山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协商讨论重大问题和有关文件;
3、审议通过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4、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金山区委员会副秘书长;
5、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金山区委员会内部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6、通报经主席会议协商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活动安排等。
三、秘书长工作会议
(一)秘书长工作会议制度
1、秘书长工作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秘书长工作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秘书长不在时可委托副秘书长主持);
3、秘书长工作会议出席范围是全体正副秘书长,根据议题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
4、秘书长工作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与驻会副秘书长研究确定;
5、秘书长工作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秘书长工作会议的任务和职责
1、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金山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的要求;
2、做好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召开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3、根据区政协全年工作计划,协商安排好区政协工作计划;
4、总结和检查每月工作计划执行落实情况;
5、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
(一)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
l、办公室主任会议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
2、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
3、办公室主任会议出席范围是办公室正副主任,各科科长列席会议;
(二)办公室主任会议的任务和职责;
1、贯彻落实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和秘书长会议要求;
2、做好各类会议召开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3、制定和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
4、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绩;
5、总结和检查每月工作进展情况;
五、办公室工作会议
(一)、办公室工作会议制度
1、办公室工作会议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
2、办公室工作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在时委托副主任主持);
3、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出席会议;
4、办公室工作会议邀请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
5、办公室工作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正副主任研究确定。
(二)办公室工作会议的任务和职责
1、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金山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秘书长会议的要求;
2、做好全体委员会议的一切会务工作,起草好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委员会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材料,负责联系大会期间的大会发言材料,安排好会场、膳宿等一切工作;
3、做好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地区联络组组长会议、中心组学习与委员学习活动日的事务安排,并作好会议材料准备,做好会议记录;
4、办好《金山政协简讯》、《区情摘编》、《情况反映》、《委员反映》、《政协工作动态》,撰写有关报道,经常同政协委员联系,沟通信息;
5、对以主席会、常委会议或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调查报告要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和部门,并请有关方面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研究处理,作出答复;
6、做好文件的打印、分发工作,重要文件要及时送领导传阅,完成领导交办的一切工作;
7、做好财务预算,加强财务管理,做好文书档案、后勤、总务、环境卫生、保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搞好安全行车,提高车况完好率,确保领导和政协活动用车。
六、中心组学习活动日
1、原则上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逢单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下午举行)学习活动。
2、中心组出席范围是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调研员。
3、中心组学习活动日由主席主持(主席不在时可委托副主席主持)。
4、中心组学习活动内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十五大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市、区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探讨政协工作和当前我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有关情况。
七、委员学习活动日
1、委员学习活动日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
2、委员学习活动日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持;
3、委员学习活动日出席范围是全体政协委员。
4、学习活动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市、区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领导通报本区政治、经济、文教卫生事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情况;
(3)请有关领导、专家作形势报告、学习辅导报告或有关重要专题的报告;
(4)组织节日期间联谊活动。
八、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1、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
2、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3、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出席范围是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根据议题可请政协副秘书长及区有关部门负责干部参加;
4、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主席会议协商研究后,预先通知与会者,会议主要内容是有重点地讨论和交流有关专门委员会近期工作情况,沟通信息,协调工作;协商提交常委会议审议的有关议题或重要建议案;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共同有关事宜。
九、委员地区联络组组长会议
1、委员地区联络组组长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委员地区联络组组长会议由分管副主席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3、委员地区联络组组长会议出席范围是各委员地区联络组组长、政协分管领导,根据议题可请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4、委员地区联络组组长会议的议题,由主席会议或秘书长会议协商研究后预先通知与会者,交流与探讨委员地区联络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