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协工作的特点,对来访的区外政协和海外人士的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1、一切接待活动,既要做到热情待客,不失礼仪,又要发扬勤俭节约的原则。在外事接待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外事方面的规定,遵守外事纪律。
2、外省市和本市区、县政协来本会访问,需报告驻会主席,接待工作由行政科提出接待方案,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审定并协调安排,办公室或有关对口专委会负责具体接待。由行政科派车负责迎送,安排住宿,帮助购买离沪的机票、车票、船票。
3、海外人士来本会访问,由秘书长负责协调安排接待。
4、根据来访人员的组成情况,原则上由本会相应职务的领导出面迎候、陪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陪同。
5、根据来访客人提出的工作交流要求,安排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与本会相关的工作部门进行对口交流。工作交流一般由正、副秘书长或专门委员会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6、接待工作结束后,接待人员应认真填写“接待工作情况表”,并交信息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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