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1日政协金山区委员会二届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为推进履行政协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本区政治生活中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和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19981207号《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具体情况和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目的是:加强在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领导下的团结合作,发挥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金山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政治协商是对本区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
第四条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本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
(二)区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四)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和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
第五条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
(一)政协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根据需要召开的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委员协商座谈会和委员视察情况通报会;
(三)应邀参加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
第六条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在本区的实施,本区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本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监督。
第七条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在本区的实施情况;
(二)本区重要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生活的重要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三)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四)本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本区有关部门对重要提案的办理情况。
第八条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政协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通过上述会议向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议案;
(二)政协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提出的建议或有关报告;
(三)委员视察、政协提案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邀请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委员关心的问题到政协通报情况:
(五)应邀参加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六)应邀向有关部门推荐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察)员,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监督活动。
第九条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本规定第四、五、七、八条规定的以外,还包括选择关系本区发展和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研究,主动向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联系各界别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使政协成为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团结本区各界的重要渠道。
第十条 政协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主席会议根据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区人民政府、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区党政有关部门提出的议题,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参加范围。政协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主席会议也可以建议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把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提交政协协商。
第十一条 政协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进行政治协商可视情邀请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并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以政协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名义提出的建议案,或以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由政协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十三条 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在政协的会议上,政协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政协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要通过委员学习活动日、形势报告会、信息发布会、改革方案通报会、参观座谈、印发学习资料等多种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情况,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五条 政协委员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中共中央有关人民政协的重要指示,学习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加政协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第十六条 政协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办事机构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七条 本规定经政协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