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山区政协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金山区政协机关总支部委员会、第一支部委员会、第二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本次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3人,第一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2人、第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2人,采取正式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为1人,正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第一支部委员会、第二支部委员会各设书记1名,采取等额选举办法进行。
四、党总支部委员会、第一党支部委员会、第二党支部委员会初步候选人,经全体党员、群众公开推荐等方法产生。正式候选人经党员推荐、群众代表建议,报区级机关党工委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后确定。
五、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党员因下列情况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1、患有精神病或有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工作调动、外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4、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5、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六、选票上必须盖有中共金山区政协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印章,否则无效。
七、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左边的小方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请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左边的小方格内画“○”。
八、选举设监票人3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选举设工作人员3名,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负责选票的分发和计票工作。
九、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当场启封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计票结果,党总支部委员会、第一党支部委员会、第党二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选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得票超过半数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差额数,以第一次得票多少为序确定第二次投票的候选人,并进行第二次投票选举,从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仍不能确定谁当选,则作暂缺额处理。如遇等票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一、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本选举办法经党总支部大会通过后生效。
201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