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的产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1)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推荐地方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地方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3)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4)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椎荐单位和本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