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刚刚出台《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后,中共江西省委日前又召开全省政协工作会议,就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推进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尤其是搞好政治协商作出新部署,明确提出要贯彻落实好《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政治协商,凡规定需要经过人民政协协商而未协商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决策。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协商形式。协商内容包括:党委或党委、政府联合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意见;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重要的政府规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体制改革方案、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和同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事关当地民生的重大问题;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建议人选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意见》还完善了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会议的组织、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协商成果的跟踪问效等6道协商程序。 为了使本次政协工作会议开出成效,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协办公厅组成4个联合督查调研组,在全省开展对各级党委、政府、政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督查调研。结合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督查调研组建议省委出台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意见,把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好变政策性协商为制度性协商的问题。督查调研组的建议得到了省委的充分采纳。 《意见》出台不到一个月,省委一班人带头贯彻落实,已有许多重要举措。2009年12月下旬,省委书记苏荣对做好2010年省政协工作亲自点题,提出要求。12月28日,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与省政协主席会议协商重要人事事项。2010年1月5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尚勇主动要求向省政协十届十次常委会议通报全省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同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成兴向省政协常委就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作情况说明。 □短评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各级政协最基本、最主要的职能。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和层次,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近年来,各地就规范和创新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进行了有益探索。中共江西省委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政治协商,特别强调,凡规定需要经过人民政协协商而未协商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决策。这是一条硬规定。只有硬规定,才容不得含糊,才容不得敷衍,才能真正把这一原则落到实处。这也是我们这些年一再强调的政协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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